《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業務盡職調查指引(試行)》(下稱“《指引》”)的出臺,為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業務的規范發展提供了重要依據,其中企業信用調查與評估作為核心環節,直接關系到基礎資產的質量與產品的風險水平。本文旨在結合《指引》要求,對其中涉及的企業信用調查與評估要點進行解讀,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參考。
一、 企業信用調查:穿透至實際信用主體
《指引》強調盡職調查應遵循“全面性、審慎性、獨立性”原則。在企業信用調查層面,這意味著不僅要對作為發起機構的非金融企業本身進行核查,更需穿透至底層基礎資產所對應的債務人(或重要債務關聯方)。
- 對發起機構的調查:需全面了解其主營業務、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于杠桿水平、盈利能力、現金流狀況)、公司治理、信用記錄、融資情況以及在資產支持票據業務中的角色與責任。這有助于判斷發起機構的整體信用狀況、資產出售的真實性以及其履行資產服務、差額支付等承諾的能力與意愿。
- 對債務人/重要關聯方的調查:這是信用評估的基石。調查應涵蓋債務人的行業地位與經營環境、歷史經營與財務表現、償債記錄、與發起機構之間的關聯關系及交易背景真實性。對于資產池分散度較低的票據,主要債務人的信用質量幾乎決定了整個資產池的信用風險,因此調查需尤為深入和細致。
二、 企業信用評估:多維度與動態化
《指引》要求對影響資產支持票據本息兌付的重要因素進行全面分析。企業信用評估需構建一個多維度、動態化的框架。
- 償債能力分析:這是評估的核心。需結合定量與定性分析:
- 定量層面:重點分析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結構、盈利能力指標(如EBITDA)、現金流生成能力(經營現金流與債務本息的覆蓋比率)以及已有的債務負擔。對于發起機構,還需評估其整體融資結構及資產出表后的剩余償付能力。
- 定性層面:考察企業所屬行業的周期性與政策環境、市場競爭力、技術與管理水平、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等。這些因素雖難以量化,卻長期影響著企業的盈利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
- 償債意愿與法律合規評估:信用不僅關乎能力,亦關乎意愿。需核查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的歷史信用記錄、是否存在重大違約或涉訴情況。必須嚴格審查基礎資產及其轉讓過程的法律有效性,確保不存在可能影響債權實現的法律瑕疵或潛在糾紛。
- 關聯交易與集中度風險:若基礎資產涉及發起機構與其關聯方的交易,需重點評估該等交易的商業合理性、定價公允性以及由此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與信用風險疊加。需測算資產池的債務人集中度、行業集中度和地區集中度,評估單一風險暴露對資產池整體表現的沖擊。
- 壓力測試與情景分析:《指引》隱含了對動態評估的要求。在初始評估基礎上,應模擬在宏觀經濟下行、行業景氣度變化、主要債務人經營惡化等不利情景下,基礎資產現金流的變化情況,以及發起機構(如有增信安排)的支撐能力,從而判斷信用保護的充足程度。
三、 對業務實踐的啟示
《指引》的發布,將企業信用調查與評估提升至更規范、更嚴格的標準。對中介機構而言,需投入更多資源以執行穿透式、實質性的調查,不能流于形式。對發起機構而言,應提前梳理自身及底層資產信用狀況,確保基礎資產質量經得起檢驗。對投資者而言,應關注各類信息披露文件中關于信用調查方法與評估結論的詳細闡述,做出獨立判斷。
綜上,《指引》為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業務中的信用風險識別與管理提供了清晰的行動框架。扎實、深入的企業信用調查與審慎、前瞻的信用評估,是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市場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市場各方應充分理解并落實《指引》精神,共同推動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市場的行穩致遠。